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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含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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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2 13:11作者:北京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问: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答: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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