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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及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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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29 09:17作者:北京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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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北京会计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北京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北京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以免影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会评审、会计人员诚信等。


一、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此人群请点此购买>>)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三、会计继续教育购买入口

如需购买/办理2024年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请微信扫码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北京全市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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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直接在线购买


四、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五、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北京市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应于当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六、会计继续教育其他事项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或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点此进入>>

3、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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