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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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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18 10:02作者:北京会计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jpg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 号)的文件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现就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注师关系在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北京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检查材料包括社保缴纳情况、继续教育、会费缴纳、注册会计师受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以及其他北京注协认为有必要核查的内容。

三、年检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年检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 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事务所需登录年检系统,按照要求为每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上传年检材料并提交年检申请。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登录年检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按照要求上传年检材料,提交年检申请。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年检提请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信息为准。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转所或转所流程未结束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提请年检,年检合格的将在原事务所公告。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与材料上报(2024年4月22日-4月30日)

1.事务所自查: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2)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3)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4)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请及时填写《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注(撤)销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3)发送至以下邮箱:bjzxhyfwb@bicpa.org.cn,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注(撤)销申请、注册会计师证书等纸质材料发顺丰或者EMS普通快递至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层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收。

2.年检材料上报

(1)事务所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提交年检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事务所年检审核→完善信息→注师待申请→年检申请→上传材料→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附件1)。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提交年检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申请→新建申请→完善信息→申请年检申请→上传材料→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附件2)。

(3)年检需上传的材料如下(相关模板见附件5):

①《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单位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公章,随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年检材料一并上传)(见附件4);

②事务所上传2023年社保证明(事务所应为每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上传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上传材料包含其他人员信息的,北京注协将退回年检申请);

③退休(内退)、军队退役自主择业等相关人员上传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准表)、内退证明(原单位内退管理办法及个人内退手续文件)、自主择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④重点检查对象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3年的工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份2023年出具的个人签字审计报告(或工作底稿的签字页);

⑤其他北京注协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

北京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缴纳、处罚等情况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年检初审存在问题的,北京注协将在系统上退回,事务所按照北京注协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事务所及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北京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三)年检结果公布

年检审核完成后,北京注协将在网站上公布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名单以及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后,事务所可登录年检系统查看年检信息,下载并打印二维码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以前年度已打印并粘贴二维码的无需更换)。

六、年检要求

(一)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事务所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材料,北京注协将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北京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子邮箱: bjzxhyfwb@bicpa.org.cn。

北京注协将在官网公告年检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三)加强协同,科学统筹

北京注协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合力推进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等信息及时共享。

七、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于璠 QQ号:531392893 电话:88221077,李予寒 QQ号:2832094564 电话:88221022 ,李靖 电话:88221013

考试培训部(继续教育学时咨询):李天添 88221089

财务部(会费咨询):孙晓薇 88221028

久其技术(年检系统技术问题咨询):010-88250337/033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层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

八、其他

为更好地维护系统数据,请各注册会计师务必尽快登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登录个人账号,点击“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并上传电子照片。如有其他信息需要修改或完善,请务必一并完成。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会员服务部工作人员。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

          3.《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注(撤)销人员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5.部分上传材料模板

          6.《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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