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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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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13 14:06作者:北京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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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人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

答:目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您现在如果属于以上会计人员,就需要做继续教育。如果不是就不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教育。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问:通过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教育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吗?

答:1.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3.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问:学习继续教育前必须先完成信息采集吗?

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要求,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前需先完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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