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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从陕西调转到北京参加继续教育,如何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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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11 10:56作者:北京会计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会计提问:

会计证从陕西调转到北京参加继续教育,如何调转?


问题回复:

1、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 传贯彻新 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 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 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 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 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 工作。 2、目前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 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 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 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 育,学习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您现在如果属于以上会计人 员,就需要做继续教育。如果不是 就不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教 育。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 作的人员: 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 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 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 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 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 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3、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 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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